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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未同居 离婚时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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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26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4日19:58:06 打印此页 关闭

领证后未同居 离婚时退彩礼

作者:张皓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4年08月21日

 

20139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121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活,双方无个人财产、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夏某同意离婚,依法准予离婚。

二、原告王某返还被告夏某彩礼30000元,于2014227日前一次性支付。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以上内容由张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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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皓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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