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服务项目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律师见证、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