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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皓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3年02月02日
2011年5月6日,被告孙某从原告青岛xx公司借款8000元,承诺于2011年6月30号之前还清,逾期不付,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经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被告未付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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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张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皓律师。
张皓律师
执业机构: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63743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