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企业外包劳务后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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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72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9日22:51:12 打印此页 关闭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常有对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卫生清理、装卸货等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形。结合处理案件的经历,谈一下此类业务的风险点。

       一、一定要签合同

       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用工的选任,工作内容的安排和管理,劳务报酬的约定和发放,安全教育与防护,务工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与处理等问题。如果不签劳务外包合同,一旦务工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容易出现要求提供务工场地一方企业承担责任的问题。

       二、分清报酬发放主体

       作为企业一方,已经将劳务外包出去了,尽可能不参与劳务人员报酬发放问题,将承包一方应得报酬按照约定发给承包方,由承包方自行发放。一旦拉出来的银行流水是企业发放的,还是容易混同劳务人员与企业一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企业已经为劳务外用工代发劳务报酬,务必在所谓的工资表上注明劳务报酬代发字样,并与劳务承包一方签订代发劳务报酬协议,附代发人员名单。当发放人员有变化的承办人员有变化的,及时调整名单。之前已经发放的,可以拉一个已经代发劳动报酬明细,由承包一方签字盖章确认存档。

       三、保险及劳保用品

       如果务工人员需要购买保险,切忌以企业名义购买,应该由其雇主安排投保事宜。如果劳务人员需要与企业统一服装,一定留下承包劳务一方购买相关用品协议、收据、转款凭证,以证明非企业向“员工”配发。既然劳务承包关系已经明确,也没有必要统一服装以免劳务人员自觉混淆为劳动关系。

       四、纠纷的处理

       既然劳务人员不同于劳动职工,他们在劳务过程中出现了伤残亡等问题,企业也就不必参与全过程处理了,应该由其雇主出面解决。如企业人员过多参与,也会引起劳务人员向企业推责的想法。

       综上,在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后的每一个细节上都要把握劳动与劳务、工资与报酬、处理与善后等不同之处,并有意识去加以区别。才能建立起综合性立体层面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



作者:张皓律师

电话:1396374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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