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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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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0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13:11:36 打印此页 关闭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亲自审议通过认罪认罚制度试点方案;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固定、发展试点成果;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作为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这一过程促使 刑事诉讼数据出现根本性变化,更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一、目前认罪认罚比率过高。
       2022年10月17日江苏检察报报道:《2022年1-9月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5%》:2019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的49.3%提高到2021年的89.4%,增加了40.1个百分点,今年1月至9月提升至90.5%。与此同时,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逐年上升,2021年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1.2%、16.6%,较2018年分别增加9.1个、8.9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案件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已经认罪的刑事案件依然还是非常有必要请辩护律师的。
       首先,律师刑事辩护最主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会见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只能由律师对其进行会见。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除了解案情外,还有就是传递家人之间的问候,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给与精神上的帮助和指导,这是失去自由之人内心最大的期盼。其次,已经认罪的案件在没有判决之前仍然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认罪不等于嫌疑人自己放弃了辩护,他仍然有权利去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律师会与嫌疑人共议辩护策略和意见。再则,即使经过努力没有减少或者没有减轻太多刑期,仍然是对自己权利的抗争和给被告人的最大支持,如果能减少一个月也是努力拼搏和抗争的结果。有的案件受法定量刑幅度的影响,不能有太大的从轻空间,难道就因此认为律师辩护就没有价值和意义了吗?
       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还加刑吗?
       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在2021年7月22日人民法院报明确观点:认罪认罚案件不能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就加重刑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贯穿侦诉辩审各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完善。
      四、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思考
      王良其律师认为:“认罪认罚”制度走到今天既违反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事诉讼制度,又给被告人增加了“自证其罪”的义务。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检法机关,无法势均力敌,对抗认罪认罚很难。嫌疑人是否存在为迎合刑期优惠而违心作出有罪供述,都是我们需要值得注意的。认罪认罚决不能成为办案机关威胁、拿捏嫌疑人、被告人,掩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掩饰程序违法的手段和工具。

       现在已经有百分之九十多的案件都认罪认罚了,案件的侦办质量应该认真抽查研究,甚至应该存在合理怀疑了。



                                                                                                            作者:张皓律师1396374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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