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分享——微信聊天约定10万元违约金,是有效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532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0日15:39:22 打印此页 关闭

  疫情期间,口罩一只难求,有许多人捐助钱财抗击病毒;也有许多人转卖口罩赚取差价,却不料自己受骗,本案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5日,王某和孙某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孙某给王某出售熔喷布1吨,王某向孙某支付定金50000元,约定如果王某见不到货、货不符、货不给付,孙某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双方达成意见一致后开始交易,孙某没有如期交货,严重违约,王某向孙某要回本金,并起诉孙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管辖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管辖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虽然本案是买卖合同,但是王某起诉孙某向其支付违约金,争议标的是货币,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即王某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另外,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一审时提出,王某无权在二审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孙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王某与孙某的聊天记录中明确显示,10万元违约金是孙某主动认可的,是王某与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双方达成合意的特殊的社会环境及口罩制造企业的综合收益情况,充分考虑当事人对可得利益的期待价值,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向王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无不当。

本案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皓律师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充分利用法律知识,有理有节地阐明观点和意见,代理意见得到了法庭的慎重考虑,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最终法院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二审也维持了一审的裁判结果。

本案小结

    王某与孙某通过微信聊天,协商口罩买卖事宜。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王某法律意识较强,微信聊天中,再三确认合同的违约情形,并得到了对方明确肯定的答复,留下了书面记录。王某在要款无门的情况下,及时求助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良好的法律意识能够维护权利,要注重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咨询专业律师意见,谨慎作出个人决策,不要被一时脑热冲昏头脑。


免责. 本文及其内容并不代表律师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同时我们并不保证将会在载明日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我们建议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

张皓 律师

自1999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证书。

电话|13963743380微信|zhang13963743380

20211220155329_41827.jpg

上一条:法润泗水第十九期 下一条:法润泗水第十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