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

普法是律师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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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7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5日22:11:37 打印此页 关闭

[cp]此文的初心是想写给我的每一个同事,现在将此文的心得扩大范围献给律师同行,特别是加入律师队伍的新人。

律师的准入规则决定了律师的法律储备量是博大的,涵盖了法律的每一个部门法知识,在实践中又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和经验。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律师普法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

普法的形式多种多样,接受当事人的当面咨询、电话咨询、网络社交平台的咨询,专业法律服务平台咨询;各种组织的村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报纸、电视的普法宣传,各式各样的形式。我们律师在为当事人办案过程中的精准普法交流和答疑,也是有效的普法宣传。律师工作的全过程,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每一刻,都在进行法律宣传工作。

我在这里要说的一种普法宣传,是律师在面对各类社会矛盾的繁杂,在处理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时,把我们作为法律人的感受、感悟记录下来,对于同行是一种良好的交流,对于当事人是一个有效的提醒,对于自己也是经验积累和总结,形成这种文字性资料,也是普法宣传的一个长久有效的方式,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哪怕给一两个人带来益处,也是我们工作的成就带给他人和社会的附加值。

这个普法宣传方式对于律师来说并不难,因为我们在各类法律文书制作中,积累了成熟的总结提炼观点,摆事实讲道理的基本功底。可能是出于忙碌无暇顾及此事,有可能总觉得习以为常无啥可写,甚至自己否认了自己的材料价值,存在畏难情绪。

我们所的孙建华主任,在百忙之中正在忙于书写古典章回体小说,我今天瞅一眼,他热情的给我介绍了一下,二十一章的结构已经完成接近一半了。很多人不能与他相比,他看过的书太多太多,你看看他办公室书橱里的书,大致就可以理解腹有诗书气自华的含义。他从上学时期直到现在,博览群书不停。他青年时的三人诗集我看过,现在出口成章的诗句我读过,他最早二十年前就发表过的论文我搜藏着,他的法律文书是我学习的范本。

为了增强你的信心,我可以兜售给大家我文字功底的家底。上学时期我读过的小说少之又少,屈指可数;工作后那时在企业憋足劲写过几篇工作感悟或记实类的短文,说实在的,都不如我们律师的一份代理词有内容;干了律师后,在案卷归档时对每一案件总想一言两语记录或总结,悄悄地记在无人问津的腾讯微博里,反正无人认识无人阅读;在法律网站上几乎是抄写判决书,只是分为基本案情、法院认定、判决结果三部分,有的在后面加一句提醒或提示算是我的独创;我的公众号在去年以前都是委托管理的,停止委托后除了发几张风景照也不会说什么,近期才是把与当事人交流截图后加几个文字发一下;对于抖音、快手等,我除了发照片,也是在近期发一两个与法律相关的图片;微博、今日头条等,反正谁也不认识我、将感受感想发一下,哪怕能带给人一句话的帮助,也是好的。各位同事同行,我也真切的希望你们也动动手,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哪怕是自己的当事人微信群QQ群里发一下普法知识,也可能会影响一两个人。

律师是社会性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在不同领域的感受和提醒,对于法律知识不完备和欠缺法律知识的人,一个知识点可能都是莫大的帮助。特别是在目前网络骗子比较多的情况下,我们为当事人的一句提醒和解答,可能就避免一次上当受骗;一个正在交易的人看到风险提示可能就避免一次重大损失;一个存在家庭矛盾的人,看到律师关于婚姻家庭的案例受到启发,正视自身的不足,以爱心去经营一个可能即将破裂的家庭以致重归于好……

几年后,再看到自己打印的文字,是一个美好的回忆,可能会因为自己曾经的努力和真诚自我感动;为自己的成长和给人的帮助,继续坚持写点什么,哪怕文字仍旧青涩,毕竟自己已经努力过。

同事们,同行们,试试看,我们一起努力,为这个社会的普法,再多一份努力,为律师普法的天职,再奉献一份爱心,律师这个职业,对于热爱这个工作,充满爱心的人,格外适宜。

尝试增加一种普法宣传,助力法治社会的进程,加油![/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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