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皓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4年01月22日
xx县公安局:
山东亚联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单xx的弟弟单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单xx的辩护律师,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单xx的合法权益,提出此意见。
贵局协助山东省鱼台县公安局抓获的网上通缉犯罪嫌疑人单xx已在贵地羁押多日,至今嫌疑人的家人未收到贵局对犯罪嫌疑人单xx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通知。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请尽快将犯罪嫌疑人单xx移送至早已对其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受理的山东省鱼台县公安局为盼!
后附:深圳市xx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页、焦作市xx纸业无碳复写纸销售合同复印件一页、催收货款通知函复印件一份、还款协议复印件一页、报警回执复印件一页、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页,共计七页。
张 皓律师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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